商標到期後可以申請延期嗎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註冊 商標有效期 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對 商標續展註冊 申請審查後,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 商標註冊證 ,原商標註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壹起使用。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 商標註冊人 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