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偽劣違反市場競爭秩序;假冒行為侵犯了商標管理秩序。
2.假冒偽劣的違法對象是不同的。
違法客體是違法客體的物質承擔者,是違法客體所體現的社會關系。假冒的違法對象是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假冒的非法客體是他人的註冊商標。
3.假冒偽劣的客觀表現是不同的。
客觀上講,假冒是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相同或者近似的;假冒行為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商標管理法律法規,假冒或者偽造、銷售他人註冊商標。
4.造假和造假的結果是不壹樣的。
假冒他人知名商品造成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該知名商品具有損害競爭對手的目的;假冒是對商品標誌、符號(文字、圖形)的誤解,與類似商品沒有區別,具有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壹十六條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