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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通用名稱的商品可以註冊為商標嗎?

法律分析:不是。商標是用來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其作用是告訴消費者是誰提供了某種商品,並標明商品的不同生產者。商品通用名是在壹定範圍內常用的某壹類商品的名稱,包括標準化商品名稱、常規商品名稱和商品簡稱。作用就是告訴消費者壹個商品是什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壹條* * *下列標記不得註冊為商標:

(壹)僅指該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和型號;(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的;

(三)其他缺乏鮮明特色的。前款所列商標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易於識別的,可以註冊為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