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交申請:向韓國商標主管機關提交商標申請,辦理相關的商標註冊手續,而韓國的商標主管機構是韓國知識產權局;
3、形式審查:在韓國知識產權局收到商標申請後,會對該申請進行初步審查,主要審查商標申請資料是否規範,是否有缺失;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4、實質審查:形式審查之後,韓國知識產權局還將會對商標申請進行更深層次的審查,主要審查商標申請是否違反商標法禁用條例,不符合審查要求的商標申請,將會被韓國知識產權局駁回,而申請人在收到駁回通知後,若對判決不滿意,可以提出上訴。
5、商標公告:商標經過審查,被韓國知識產權局認為是能夠接受註冊的商標,將會在韓國官方平臺上刊登公告,供公眾評判異議;任何人都可以在公告期提出異議,並陳述理由並提交相關證據。
6、核準註冊:經異議被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在公告期內,無人提出異議,或有異議卻不成立的商標,韓國知識產權局將會核準該商標的註冊,並向申請人發放商標註冊證。
7、保護期:商標專用權從核準註冊之日起,有效期是10年,在期滿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款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有效期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