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種申請流程的主要區別
(1)基於已在美國使用的事實,應在申請提交階段提供在美國使用的最早日期和顯示該商標在美國使用的證據(如果是產品的商標,使用的證據可以是產品的實物圖片及其帶有該商標的包裝、產品銷售鏈接、該產品在美國實體店銷售或在交易會上展出的圖片、銷售發票等。);如果是服務商標註冊申請,申請人可以提供清楚表明商標並與指定服務相關的標誌、說明書、廣告、名片、文具或網站)。
(2)基於有意使用的申請,申請時只需提交壹份有意使用聲明,申請獲批後六個月內提交實際使用證明。
2.壹般申請流程和所需時間
美國商標註冊程序大致可以分為五個階段:申請提交、商標審查、審查或駁回意見(可能)、申請公告、註冊。對於商標的意圖使用,也有補充使用證據的階段。從提交申請到報名總時間8-12個月無異議。
(1)申請提交階段(2-5天)
準備並提交申請所需的全部資料,如申請人的中英文資料、商標樣本、產品或服務名稱、使用證據(如有)。提交申請後(2-3個工作日),會發放商標申請號。
(2)商標審查階段(5-8個月)
如果申請滿足最基本的形式要求,那麽申請將被分配給壹個審查員,USPTO審查員將審查申請註冊的標誌,看它是否符合法律,是否與註冊商標沖突,並決定是否可以註冊。
(3)復習階段(可能)
如果不能註冊,審查員將向申請人發函說明具體的技術或程序問題,申請人必須在收到信函後6個月內回復,否則將被視為放棄申請。如果申請材料中只需要微小的修改,審查員將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向申請人確認修改。如果申請人的答辯失敗,
主考人將發出最終拒絕。如果申請人對最終駁回不服,可以向USPTO下的行政法庭,即商標審判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4)商標公告階段(30天)
如果審查員對申請註冊的商標沒有異議或者申請人抗辯成功,該商標將在USPTO商標公告中公布(每周壹次)。公告期為30天,任何第三方均可提出異議或請求延長提出異議的時間。
(5)註冊階段
在商標公告期間,如果沒有收到異議,商標局將核準該註冊美國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
3.商標註冊後應註意的問題
(1)提交商標繼續使用聲明。
即使商標有效期為10年,註冊人也應在註冊後第六年期滿前壹年內(即商標註冊後第五年至第六年之間)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使用聲明,聲明該商標在業務中的指定商品/服務中繼續使用,或聲明註冊人因其他特殊原因未使用該商標。否則,在註冊公布之日起第六年期滿時,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取消該商標的註冊。
(2)更新
美國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是10年,從註冊之日算起。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商標所有人應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續展申請和使用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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