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註冊是指商標註冊人為了不在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失去專用權而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延長註冊商標有效期限的法律程序。商標續展註冊的對象是註冊商標,程序相對簡單,只要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續展申請,交納規定費用可獲得續展註冊。
商標續展註冊的續展期限《商標法》所規定的商標續展期限包括兩部分:壹是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前6個月;二是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6個月即寬展期。商標註冊人只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了續展申請並交納規定費用,即可以延長註冊商標專用權。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續展註冊商標有效期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而不是從核準續展之日起計算。由此可見,商標續展註冊是為了延長已經取得的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如果寬展期內已經提出續展申請的註冊商標不受保護,那麽壹旦續展成功,從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到續展公告這壹期間,商標專用權沒有得到有效保護,《商標法》規定的續展註冊商標的有效期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計算失去了意義。
可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立法的本意是續展寬展期內的註冊商標應受保護。這壹點在司法實踐中也得到了體現。《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註冊商標續展寬展期內提出續展申請,未獲核準前,以他人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商標續展註冊的程序壹、申請商標續展註冊程序是指繼續延長註冊商標有效期限的法律程序。續展註冊,是商標註冊人為了不在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失去專用權,可以在規定的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法定期間內未予申請,還可以依法有六個月的寬展期。過了寬展期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對其註冊商標即予註銷。註冊商標期滿不再申請續展的,自註銷之日起壹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準。
二、續展申請程序簡單,註冊人只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交納規定的費用,可以依法獲準續展註冊。從申請程序的復雜程度和所需時間看,商標註冊申請要經過審查、初審公告、異議及裁定等壹系列程序並需花壹年左右的時間;而申請商標續展註冊程序要簡單得多,時間也較短。申請商標續展註冊的,每壹個申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商標局寄送《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和商標圖樣。經商標局核準後,發給註冊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局不予核準,予以駁回。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組織申請辦理續展註冊的,還應按照有關規定,交送代理人委托書壹份,續展註冊還應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在寬展期內申請續展的,還應交納延遲費。續展註冊商標有效期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其有效期仍為10年。續展註冊經核準後,予以公告。
商標續展相關信息註冊商標申請續展的有關時間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商標到期應如何進行續展?我國《商標法》第24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申請辦理商標續展手續的,每壹件申請應當向商標寄送《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壹份,《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的填寫應規範,同時送商標圖樣十張,核準指定顏色的商標還應送原彩色商標圖樣,交回原《商標註冊證》,並繳納費用。其中應註意,報送的商標應與商標註冊證上核準的圖樣相壹致,文字商標不應任意改變字體,否則,商標局將不予續展註冊。續展商標註冊申請經過商標局的審查核準後,原《商標註冊證》被加註發還,並予以公告。但如有商標法律規定不應予以續展的情形,商標局將作出駁回決定。對商標局駁回續展註冊申請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駁回續展復審申請書》壹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同時附送原《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和駁回通知,並繳納評審費。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終局決定核準續展註冊的,移送商標局辦理續展手續。註冊商標續展期內註冊商標的法律保護原則在續展期間,註冊商標是否受法律保護?如何進行保護?各國法律上壹般采用兩個原則,即申請原則與溯及力原則。
所謂申請原則,是指如果商標權人在法律規定的續展期內申請續展的,則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否則不再受法律保護。我國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所謂溯及力原則,是指在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的寬展期內申請續展的,經核準註冊後,從前有效期滿之次日起開始計算續展註冊的有效期。這樣,註冊商標可以不間斷地受到法律保護。《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商標行政執法中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註冊商標的寬展期內,商標註冊人提出續展申請且被核準的,商標專用權連續存在,他人在此期間內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屬於商標侵權行為;商標註冊人未提出續展申請,或者提出續展申請但未被核準的,該商標專用權自有效期滿後不受法律保護。註冊商標申請續展的有關時間規定我國註冊商標的有效其為10年。所有註冊商標滿了10年,未進行續展則有效期壹概終止,我國《商標法》第24條作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註冊商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從這條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註冊商標人如需在期滿後繼續使用該註冊商標,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有特殊情況未能在這個期間申請續展的,還可以享受6個月寬展期的待遇。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商標續展的特別聲明以上內容不是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免費客戶咨詢電話:400-728-7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