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提供要申請的技術公開材料或產品設計,李哲涉外專利代理人根據技術公開材料或產品設計在全球範圍內進行檢索,重點是泰國專利文獻,確保申請符合新穎性要求。
2.文檔寫作
涉外專利代理人通過自己對技術交底資料或產品設計的了解以及與客戶技術人員的溝通,撰寫申請文件或編輯設計申請文件,然後發給客戶確認定稿;如果客戶已經在中國提交了相同內容的申請,涉外代理人將根據泰國專利的特點對中國專利申請或外觀設計申請文件進行修改,然後翻譯成泰國專利要求的語言發送給客戶進行確認和定稿。
3.提交申請
李哲將客戶的最終確認連同委托書和其他必要的文件壹起提交給泰國知識產權局進行申請。
4.審查和公告
如果設計或實用新型符合形式要求,泰國知識產權局將予以公布,並進入90天的異議期。
5.獲得許可證的授權
如果在異議期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泰國知識產權局將發出授權通知,李哲將代客戶繳納費用,獲得授權證書。
6.年費監控
對於授權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李哲將對客戶的期限進行監控,並通知他們及時繳納年費。印尼設計是指在工業品、手工藝品等產品的制作中使用的,具有美感的,具有二維或三維形狀的外觀、結構、線條、色彩或其組合。
現行的印尼專利法是2001年頒布的法律14。規定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內公開,公開時間為6個月。申請人提出復審請求後36個月內結案,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3個月內提出復審請求。印尼的專利法要求發明者只有在印尼實施新產品生產後才能申請專利。專利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小專利(印尼無實用新型專利)為自申請日起10年,兩項專利均不可續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