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傳統分類分為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
1.著作權
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在我國,著作權即指版權。廣義的著作權還包括鄰接權,我國《著作權法》稱之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2.專利權
專利權,是指國家根據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申請,以向社會公開發明創造的內容,以及發明創造對社會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利益為前提,根據法定程序在壹定期限內授予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壹種排他性權利。
專利權屬於知識產權的壹種,因此也具有知識產權的特征,即時間性、地域性、無體性、專有性。
時間性,是指專利權人對所擁有的專有權只在法定的時間內有效,期限屆滿後,專利權人對該發明創造就不再享有專有權,原來受法律保護的發明創造成為了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無償地使用的社會公***財富。
地域性,是專利權指壹般只在授予其權利的國家範圍內有效,在其他國家原則上不獲得承認和保護。
無體性,又稱非物質性,是指專利權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質形態,在客觀上無法被人們實際占有。專有性,是指除專利法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專有性也稱“獨占性”或“壟斷性”。
3.商標權
商標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務上以區分來源為目的排他性使用特定標誌的權利。商標權的取得方式包括通過使用取得商標權和通過註冊取得商標權兩種方式。通過註冊獲得商標權又稱為註冊商標專用權。
在我國,商標註冊是取得商標權的基本途徑。《商標法》第3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