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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組合註冊與分開註冊的區別?

1、風險區別。組合商標進行註冊申請時候相比分開註冊的風險會更大壹些,因為組合商標需要分開審核商標的圖案是否有相同和類似的,如果是圖片和文字,那麽就需要將文字檢查壹遍,圖片再檢測壹遍,這兩者都沒有相同和類似的商標才能夠被予以註冊,如果其中壹方面沒有通過審查,那麽商標整體都會被駁回;分開註冊即使其中壹方面被駁回,另壹方面的商標仍然可以繼續註冊。

2、商標註冊費用的區別。組合商標是將兩個商標重合在壹起進行申請註冊,那麽就只需要支付壹件商標的註冊費用,反之分開註冊需要分開繳納每壹件商標的註冊費用,那麽自然花費的成本會比組合商標的費用更高壹些。

3、使用商標的區別。組合註冊壹旦被核準註冊之後,則只能按照註冊時商標的組合方式使用,不能進行任何改變,不能改變組合方式,不能拆開單獨使用,否則將不可以作為註冊商標使用,也不可以標註註冊商標的標記。分開註冊的商標在使用時可以隨意使用其中的任何壹部分,同時標註註冊商標的標記,也可以隨意組合起來使用,在每部分上標註註冊商標的標記。

4、侵權的區別。如果大家申請的是組合商標,那麽如果侵權人不小心觸碰了其中部分,那麽有可能法院不壹定會認定侵權人使用的商標和組合商標是近似商標;如果這種情況出現在分開的商標上面,那麽壹點出現任何侵權的行為,商標的權人就有權向侵權人追責,法院也會判定侵權人與分開註冊的商標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