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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品牌處罰標準

假冒品牌處罰標準是

假冒品牌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會按照具體的售假金額進行定罪量刑。假冒品牌,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假冒品牌處罰法律規定

1、假冒產品不是法律術語,假冒產品在法律上包括“三無”產品、不合格產品以及商標侵權產品等。

2、對於銷售《產品質量法》規定的“三無”產品、不合格產品等,按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3、對於銷售商標侵權產品,按照《商標法》、《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4、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假冒品牌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會按照具體的售假金額進行定罪量刑。假冒品牌,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件是

1、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表現為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生產者即產品的制造者,銷售者即產品的批量或零散經銷售賣者;

2、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壹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為人的故意表現為在生產領域內有意制造偽劣產品。在銷售領域內分兩種情況:

(1)在銷售產品中故意摻雜、摻假;

(2)明知是偽劣產品而售賣;

3、侵犯客體是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包括國家有關產品質量、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4、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

假冒商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該罪的犯罪主體為壹般主體,即任何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情節達到犯罪標準的即構成本罪。

該罪侵犯的客體為他人合法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國家商標管理秩序;

該罪主觀方面為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該罪的客觀方面為行為人實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標行為,且情節嚴重。

《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中指出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假冒,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偽造假冒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