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商標樣稿及主要商品或服務,遞交商標局;
2、商標局形式審查接到《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3、商標局實質審查;
4、商標公告;
5、核發商標註冊證書並刊登商標註冊公告;
6、申請人領取《商標註冊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註冊商標的要求有哪些
1、申請註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構成要素;
2、申請註冊的商標應具有顯著性,便於識別;
3、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標誌;
4、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5、不得與被撤銷或者註銷未滿壹年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