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文電、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綜合、保密、保衛、信訪、督查、政務公開、電子政務、計劃生育、接待、後勤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綜合調研和建議提案辦理;負責市場主體發展信息統計、綜合分析等工作;承擔機關外事、重要活動和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
(二)法規科
組織、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教育和工商行政執法監督;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級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和行政處罰的聽證組織;組織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政策;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管理工作;承擔本局起草的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地方政府規章、地方性法規管理及本局規範性文件備案有關工作。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科(“12315”申訴舉報辦公室)
擬訂、組織實施全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工作,調解消費爭議;組織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承擔重大突發性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急處理、協調調度。
(四)市場規範管理科(合同監督管理科)
擬訂、組織實施全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辦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和經紀人、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規範市場秩序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五)企業監督管理科
擬訂、組織實施全市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企業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管理,依法開展企業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郴州)信息收集和管理;對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進行研究分析,推動建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制度;負責在市局登記註冊的企業的監督管理;組織企業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與其他政府部門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換***享的協調聯系工作。
(六)網絡交易監督管理科
擬訂、組織實施全市規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建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信用檔案,負責對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以及網絡商品交易、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網絡交易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網絡交易監督管理中跨地域糾紛的協調工作。
(七)個體經濟監督管理科
調查研究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與管理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有關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八)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擬定、組織實施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及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企業和個人的商標註冊工作,組織、指導註冊商標的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商標代理和商標評估機構的工作;負責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申報工作的推薦與指導,加強馳名商標的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地理標誌專用權的保護;組織、指導廣告活動監督管理;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負責對廣告經營單位經營資格的檢查及戶外廣告內容的審查。
(九)計劃財務科
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展規劃;承擔機關財務、財產、部門票據管理和內部審計及年度預決算、基本建設、裝備配置等工作;承擔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財產管理工作。
(十)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出國(境)人員審核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各分局及其所屬單位離退休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章程設置,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