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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司商標怎麽註冊

註冊公司商標的註冊方式如下:

1、確定商標的註冊範圍,並進行預先檢索。商標的註冊範圍要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列明的類別和商品名稱來選定,選定範圍後,建議進行商標檢索,以評估商標註冊申請是否有被駁回的風險,如果有,可以在申請註冊前及時修改商標;

2、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文件。申請文件包括:商標註冊申請書、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資料,委托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提交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3、商標局受理並審查。商標局受理後會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商標圖樣、指定商品和服務。實質審查主要審查商標是不是《商標法》規定的禁止註冊和禁止使用的標識、是否與在先申請或註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相沖突;

4、公告。通過審查的,商標局會予以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在先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在這個期間可以對商標申請提出異議;

5、核準註冊。在公告期內沒有人提出異議的,商標局就會核準註冊,並下發《商標註冊證書》。

需要的資料:

1、清晰無胡亂圖畫的商標設計樣式圖;

2、填寫好的商標申請註冊書;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4、商標委托代理註冊合同書;

5、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