紛爭了8年之久、被稱為“中國葡萄酒知識產權第壹案”——— 解百納案終於有了終審判決,“解百納”商標之爭終於結束。上市公司張裕A昨天發布公告,解百納商標歸張裕A所有。
2010年6月24日,上市公司張裕A發布公告,稱收到控股股東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轉交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10年6月17日作出二審判決:判定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就解百納商標爭議做出的裁定程序合法。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曾於2009年12月30日作出壹審判決:第壹項是撤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商評字[2008]第05115號<關於第1748888號“解百納”商標爭議裁定書>;第二項是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就第1748888號“解百納”商標爭議重新做出裁定。在商評字[2008]第05115號<關於第1748888號“解百納”商標爭議裁定書>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作出了對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註冊的第1748888號“解百納”商標予以維持的裁決。
這意味著,“解百納”由張裕獨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