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7-11的經營理念是在非正常營業時間(晚7點至第二天上午11點)仍能夠提供零售服務,現在已經發展成24小時全天候營業的零售商了。商店遍布美國、日本、中國大陸、新加坡、臺灣、馬來西亞、菲律賓、瑞典、墨西哥、巴拿馬、挪威、加拿大、澳大利亞、印尼等國家和地區。
7-11的正式商標表記方式為“7-ELEVEn”,其中除了結尾的n為小寫外,其余英文為大寫;此種設計的原因,在華人地區(尤其是臺灣)的民間說法是因為風水的因素(大寫N的最後壹劃為往外,表示會將錢財散出去,而小寫n的結尾為往內,表示會吸引錢財進來),不過官方說法則表示此設計在美國南方公司時期就已存在,而當初設計者只是因為美觀問題才創造出此商標,然而由2009年2月4日日本電視娛樂節目《雜學王》中所采訪得到的推論是“可能當時的商標法中不允許壹般名詞(這裏是數詞)作為商標來註冊登錄”,許多民間說法是:小寫n是為了提醒顧客eleven是晚上(night)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