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商標要註明是未註冊的商標。需要註意的是未註冊的商標沒有商標權,別人也可以使用。這樣就無法保護商標品牌,所以最好還是等註冊成功後再使用商標。
商標註冊需要遵循下列原則:
1.自願註冊和強制註冊相結合原則。我國大部分商標采取自願註冊原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主要指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的生產經營者,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商品不得在市場銷售。
2.顯著原則。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如外觀設計專利權、姓名權、著作權)相沖突。
3、商標合法原則。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標誌。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標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
4.對商標註冊申請進行審查公告時,堅持申請在先為主、使用在先為輔的原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壹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5.禁止搶註商標原則。申請商標註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