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必須是申請認定商標的所有人,是在當省區域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2、該商標自核準註冊之起連續使用滿三年並繼續有效,且無權屬爭議;
3、該商標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4、該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來的年銷量、營業收入、凈利潤和稅收等主要經濟指標在本省同行業中領先;
5、申請人擁有良好的信譽,具備完善的商標管理機構和商標管理制度,近三年無違法行為;
6、該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出口商品的,其商標應當在相關國家或地區註冊,並有廣泛的銷售區域。
註冊商標的材料1.以企業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並需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樣,需要保護顏色的,還需要提供彩色圖樣;
4.提供擬註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申請人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照《商標註冊?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九版以及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改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來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托書》,該委托書可從本網站上;尤其註意,《商標代理委托書》上的地址應與營業執照上的註冊地址完全壹致。
商標註冊:/sbz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