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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何時休?

起由:“美盛”案始末 5月31日,隨著法槌下落的聲音響起,經由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兩級法院審理的美盛公司中國地區總部美盛農資(北京)有限公司訴遼寧美盛國際化肥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壹案,最終塵埃落定。 法院判決認定被告遼寧美盛國際化肥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成立,原告美盛農資(北京)有限公司勝訴;同時判令被告遼寧美盛國際化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對“美盛”商標的侵權行為,立即停止使用帶有“美盛”字號的企業名稱,向原告美盛農資(北京)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 遼寧美盛國際化肥有限公司成立於2008年,是位於遼寧省沈陽市的壹家民營企業,主要經營磷酸二銨、復混肥、復合肥等目前農資市場上主流的各色產品,產品主要銷往遼寧、河北等國內市場。在七年的發展時間裏,遼寧美盛也贏得了壹些市場占有度和口碑。但是,因其銷售產品多采用“美盛”的品牌,在2014年被美盛公司中國區總部美盛農資(北京)有限公司壹紙訴狀告上法庭。 沈陽市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遼寧美盛國際化肥有限公司將“美盛”註冊為企業字號,在產品包裝和廣告宣傳上使用帶有“美盛”字號的企業名稱,明顯具有攀附美盛公司聲譽的主觀故意,客觀上必然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應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美盛”字樣的企業名稱,並賠償美盛公司的經濟損失。隨後,遼寧美盛國際化肥有限公司不服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決,以其企業名稱是經工商機關核準註冊因而具有合法性為由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遼寧省高院經審理後認為遼寧美盛國際化肥有限公司的上訴理由無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遂於2015年5月31日對本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遼寧美盛國際化肥有限公司自行承擔。 現象:農資行業侵權時有發生 本次“美盛”商標侵權案件對於美盛農資來說也許已經塵埃落定,但是帶給整個農資行業的思考卻遠遠沒有結束。本報由“美盛”案件說開去,梳理幾種在農資行業中常見的商標侵權現象。 現象1:狐“借”虎威 美盛公司作為財富500強企業和世界上第壹大磷肥、第二大鉀肥生產商,在全球農資行業都享有較好的聲譽。也正是因為如此,“美盛”商標遭到了很多人的覬覦。早在2009年原美盛農資經銷商王祥榮申請註冊了“美盛嘉吉”商標,並將該商標先後授權給德邦化肥(煙臺)有限公司、遼寧嘉吉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江蘇美樂肥料有限公司等企業使用。因其產品皆帶有“美盛”以及“嘉吉”字樣,因此與美盛農資的相關產品有著很大程度的相似,容易使人混淆。美盛農資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撤銷“美盛嘉吉”註冊商標的申請。最終本案在2011年12月27日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以美盛農資勝訴而告終。 與美盛農資有相同處境的還有天脊煤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天脊集團是成立於上個世紀80年代的老牌國有企業,至今已有30多年的歷史,其旗下經營的“天脊”牌系列復合肥有著良好的聲譽和市場口碑。可是近日記者在網上發現有壹家名為天脊國際(中國)化肥有限公司的企業也在經營復合肥,並以“天稷”作為品牌,甚至其商標也與天脊集團極其類似。據天脊集團相關負責人稱,天脊國際(中國)化肥有限公司與天脊煤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並無任何關系,天脊集團也並未對天脊國際有過任何的產品和商標授權。因此,天脊認為,這家公司是套用天脊集團的相關品牌,利用天脊集團的企業知名度,促進企業的發展。該公司的品牌在壹定程度上與天脊集團相似,從而使得消費者有了壹定的錯誤認知。 事實上,在行業內美盛農資與天脊集團所遇到的問題絕不是個案,“紅獅獁”與“獅馬”案件等都存在著攀附名牌現象的嫌疑。雖然這其中有些案件得到了圓滿的解決,案件雙方都達成了諒解,但是行業不禁要思考的是,在法律意識不斷覺醒、法治進程不斷推進的今天,行業攀附名牌從而得到發展的做法是否應該得到遏制,相關企業是否應該采取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品牌和知識產權。 現象2:同牌不同類 此類現象最為典型的案例就是煙臺五洲施得富集團與河南三高微肥廠關於“五洲豐”品牌專用權的爭議案件。2007年5月,煙臺五洲施得富集團接到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通知:河南三高向商標委提出,撤銷煙臺五洲豐第1901616號“五洲豐”商標,原因是河南三高在煙臺五洲豐之前就在第5類農藥商品上註冊了“五洲豐”商標,煙臺五洲豐侵犯了他們的商標權。就此,煙臺五洲施得富集團與河南三高微肥廠之間關於“五洲豐”品牌的爭議便就此展開。 據了解,煙臺五洲施得富集團擁有的“五洲豐”品牌來自於煙臺嘉禾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在2001年7月23日註冊申請,指定用在第1類肥料商品上;而河南三高微肥廠所擁有的“五洲豐”品牌則是在1997年註冊申請,適用於第5類農藥產品。因此河南三高微肥廠所擁有的“五洲豐”品牌並不能夠用於化肥產品。所以,在2010年9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最終裁定河南三高微肥廠敗訴。自此,“五洲豐”商標侵權案才告壹段落。但是事實上類似“五洲豐”商標侵權案的案件並非有意為之,而是因為法律意識淡薄,對於品牌的適用範圍並不明晰,所以由小誤會變成了大官司。 現象3:皮包公司托名牌 此類現象較為普遍,因其侵權主體多為註冊資本較低的皮包公司,所以很難尋找到較為適合的例子。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的這類典型案例有德鉀集團所生產的“紅牛”系列產品被仿冒壹案。 2013年4月,《中國農資》記者接到舉報稱北京市平谷區有壹家北京惠多利化肥進出口有限公司,該公司生產的硫酸鉀、氯化鉀、硫酸鉀鎂等產品涉嫌仿冒套用名牌產品商標,嚴重損壞農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舉報人聲稱,北京惠多利化肥進出口有限公司生產的硫酸鉀、氯化鉀、硫酸鉀鎂等產品在外包裝上明確標註經德國紅牛鉀鹽集團有限公司授權,而事實上德國紅牛鉀鹽集團有限公司並沒有對該公司進行授權。另外,舉報人還稱北京惠多利化肥進出口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包裝上出現的“SUNBULL”的商標和紅色鬥牛圖標誌也侵犯了德國紅牛鉀鹽集團有限公司的合法權益。舉報人懷疑這家北京惠多利化肥進出口有限公司是壹家非法公司。最後經過記者的實地考察和多方調研發現,這家所謂的惠多利化肥進出口有限公司是壹家自然人獨資企業,成立於2009年10月,註冊資金僅有10萬元人民幣,企業僅通過了2011年的年檢。並且,在企業的經營範圍中根本沒有化肥生產這項內容。也就是說,這家北京惠多利化肥進出口有限公司已經處於超出經營範圍的違規經營狀態。因此,這家企業事實上是壹家套用浙江惠多利農資有限公司名稱,以及銷售仿冒德鉀集團“紅牛”系列產品的“皮包公司”。 “皮包公司”套用農資著名企業名稱、銷售仿冒著名品牌的案件並非個案,在很多地區都有發生,許多生產企業都有過類似困擾。天脊煤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就告訴記者,他們在河南、河北、山東等地發現過很多次收購天脊集團“天脊”牌系列產品包裝袋的行為,並且在2013年也聯合各地執法部門查處過類似的案件,但是因為這些假冒的“皮包公司”逃避太過靈活,經常“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阻礙:侵權易而維權難 提到的就是目前農資行業出現的幾種較為常見的商標侵權現象,那麽這些現象為什麽會發生,這些現象處理的背後有什麽難處呢? 市場負面影響難消除 美盛農資(北京)有限公司法律部品牌保護專員杜常海告訴記者:“農民對於農資產品是很難有辨別能力的,因此就很容易被誤導。在搜集遼寧美盛集團侵權的相關證據時就發現,因其標示與美盛農資十分類似,同時也帶有‘美盛’的相關字樣,很多農民並不能夠清晰地辨別出哪些是美盛農資的產品、哪些不是。因此,存在著很多誤導現象,致使美盛農資的企業形象受到壹定的負面影響,而且美盛農資消除這些負面影響也需要花費很大的功夫。” 不僅是美盛農資面臨這樣的現象,其他很多企業也面臨這樣的窘境。天脊集團農化中心主任史慶林也向記者訴苦:“要是侵權產品不出問題還好,如果出了問題,黑鍋還得天脊集團來背。農民不能分辨真假產品,壹旦使用出現質量問題,農民就天脊集團來索賠。所以有時候即便打贏了官司,消除了侵權產品,但是侵權產品造成的負面影響還是不能夠很好的消除,企業最終還是受害者。” 網絡信息監管難 在記者調查過程中發現了壹個令人詫異的現象,上文提到過的“美盛嘉吉”案中最終敗訴的美盛嘉吉(天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為王榮祥)更名為美德盛化肥(天津)有限公司,雖然更改了公司名稱,但是其企業LOGO依然與美盛農資(北京)有限公司十分類似,在記者看來區別特征並不明顯。而且,在壹些招商網站上記者仍然能看到“美盛嘉吉”的字樣。對此杜常海對記者說:“壹些網站對於用戶信息的更新存在壹定的滯後性,還有壹些網站由於是系統自動審核會員資質,因此也會存在相應的錯誤信息發布。好在發函確認後大部分招商網站都更改了相關信息,但是類似的招商網站浩如煙海,美盛農資不可能對所有的網站都進行監管,因此面對這類現象也沒有太好的辦法。” 網絡作為最為自由的傳播媒介雖然國家在不斷地加大監管力度,相關立法也陸續出臺,但是人力終有窮盡,面對浩如煙海的各色網站和數量紛繁的信息不可能壹壹篩選清楚。此外,作為網站後臺運行的服務器並不能夠承擔起這樣的篩選任務,所以當網站的註冊會員符合網站準入的相關規則後,服務器就會放行,這也是為什麽在網絡世界存在如此之多的“僵屍粉”“好評師”。 相關政策法律存在壹定漏洞 據相關律師介紹,任何壹家企業註冊商標後,工商局便會給企業下發《商標受理通知書》,企業的註冊商標就會進入時常為9個月的審查期,在此期間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不可以使用此商標。因此,許多所謂“傍名牌”的企業就會充分利用這9個月的審查期先行開拓市場。在9個月審查期過後,如果商標存在侵權行為,這些企業便會放棄此商標更換另壹個。某種程度上說,這類現象並不多見,但是卻依然對知名企業本身產生壹定危害,因為其流動性大也較為靈活,往往企業收集到證據後,9個月的審查期也已經過去,因此並不能對其進行很有效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