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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案子已經分了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也就是說,案件已經立案,移送到具體法院。

法院案件壹般由立案庭立案,然後根據案件性質和內部管理制度移送相關法庭審理。比如故意傷害案件由刑事壹庭審理,盜竊案件由刑事二庭審理,家庭糾紛由民事壹庭審理,財務糾紛由民事二庭審理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