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二、分析
雖然我國傳統的商標大多數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以及上述要素組合而成的。但是聲音也是可以申請註冊為商標的。由於聲音作為商標,與文字圖形類的傳統商標存在較大差異,所以聲音商標僅能通過技術手段、傳播載體,使人們通過聽覺進行感知。在申請註冊中,聲音商標可以由純音樂性質的聲音構成,也可以由非音樂性質的聲音構成,亦可由二者混合構成。
三、申請註冊商標的程序
1、商標查詢。商標查詢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註冊申請前,對其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在先權利商標有無相同或近似的查詢工作;
2、商標審查。商標審查分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商標形式審查,壹般為3到4個月,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商標註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商標實質審查需要12個月,商標實質審查是商標註冊主管機關對商標註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
3、初審公告。商標的審定是指商標註冊申請經審查後,對符合有關規定的,允許其註冊的決定。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註冊生效,發放註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