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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嚴格參照以下標準進行審查:
壹、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二、對帶“國”字頭但不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組合的申請商標,應當區別對待。對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質量特點或者具有欺騙性,甚至有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或者容易產生政治上不良影響的,應予駁回。
總體上,對於含有“國”字頭的審查標準也非常嚴格,尤其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商標,核準註冊的可能性幾乎為零。行業內萬眾矚目的“國酒茅臺”商標,其歷經12年好不容易通過了商標局的初步審查,卻在初審公告期間被30多家企業和個人提出異議申請,商標局經過審理後認為:被異議商標“國酒茅臺”中的“國酒”壹詞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評價性含義,若由被異議人永久性地獨占使用,容易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因此,被異議商標的申請註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壹款第(八)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規定。因此,商標局決定:“國酒茅臺”商標不予註冊。據悉,該案件目前處於不予註冊復審階段,但其前景仍不容樂觀。白酒行業老大哥尚且如此,如您打算申請的商標與上述情況類似就別再嘗試了。
與此類似的還有縣級上行政區劃的名稱也不得作為商標註冊,如果是作為產地的標識,建議您還是在實際使用過程中作為產地進行合理的描述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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