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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的小說書名和壹本雜誌同名,侵犯版權嗎?

僅是書名和雜誌名同名的,不屬於版權保護範圍。公開發行的雜誌都對其名稱進行了商標註冊,因此您的書名侵犯了該雜誌的商標權。

我國《著作權法》是主要針對作品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改編權、出租權、網絡傳播權等壹系列關於作品內容為主要保護對象的法典。因此,妳對自己作品擁有完全的著作權(即版權),即不存在侵犯雜誌版權的問題。

如果該雜誌將雜誌名已註冊商標,那您的行為侵犯了雜誌方的商標專用權,對方可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要求您停止侵權,並賠償相應損失。如侵權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情節嚴重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