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於新商標的註冊,商標轉讓自然要省時省力得多,但也不壹定成功,有的商標轉讓中途中止。商標轉讓不成功的原因有:
1,商標註冊證無效。這種情況壹般是指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六個月寬限期內未提出續展申請,或者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或者已經被商標局撤銷的商標。
2、轉讓未經許可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註冊商標經國家商標局審查備案後,使用者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註冊商標不得轉讓,不受法律保護。
3、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變更註冊人的名稱、地址等事項而未辦理變更手續的。註冊人的名稱和地址唯壹、明確,是確定註冊商標專用權所有人的重要依據,不得隨意變更。未經授權的變更不受法律保護。
4.申請轉讓可能引起誤解、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註冊商標。經過長期使用,註冊商標可能為相關公眾所熟知,消費者可能會聯想到使用同壹註冊商標的商品。轉讓註冊商標時,特別容易引起混淆和誤解。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誤認,法律規定,對可能造成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註冊商標轉讓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
5.商標註冊人未將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轉讓的。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否則容易給消費者造成混淆和誤解,失去保護商標專用權的意義。因此,法律規定,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
二、商標轉讓如何才能成功?
1,轉賬流程
(1)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並、兼並或者重組而轉讓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轉讓手續。
(三)依法轉讓商標專用權的,還應當辦理轉讓手續。
(4)轉讓商標時,需要轉讓手頭的近似商標。
轉讓或者轉移商標,應當填寫《商標轉讓/註冊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未被核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者出讓。
2.轉移方式
申請轉讓註冊商標有兩種方式:
(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3、移交文件的格式
轉讓的文件格式只有壹種,就是申請轉讓/申請註冊商標。
4.需提交的申請文件
(1)申請轉讓/註冊商標。
(2)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提交受讓方為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在受理大廳直接提交受讓方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申請轉讓的,還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五)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當提供經翻譯機構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本。
5.提交申請。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的,申請準備好後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窗口工作人員確認申請是否合格。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由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送達商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