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和商標是壹對容易混淆的概念。很容易誤以為設備申請商標後就成了品牌。妳知道品牌註冊和商標註冊有什麽區別嗎?
品牌是經濟名詞,商標是法律名詞。廣義來說,“品牌”是壹種具有經濟效益的無形財產,它以抽象和獨特的方式呈現自己的差異。這種差異是可以識別的,在長期的建設下可以在人們心中占據壹定的位置;狹義的品牌是指在概念和行為規範之後,對內外都有多方面的要求。商標和品牌的區別主要是指廣義上的“品牌”。
其實品牌和商標是有聯系的,也是有區別的。有時候兩個概念可以等同於替代,品牌可以成為俗稱的商標;有時候,兩個概念不能混淆。品牌不完整相當於商標,商標不完全相當於品牌。
只有在申請商標之後,品牌才能在法律上得到維護。
如何註冊品牌商標?
商標查詢(2天內)→準備申請文件(3天內)→提交申請(2日內)→支付商標註冊費用→審查商標形式(1個月)→發出商標受理通知書→12個月的商標實質審查→3個月內商標公告→頒發商標證書。
辦理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每個申請提供壹個註冊商標的註冊證明,提交壹份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的申請;
(2)、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商標註冊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