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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註冊商標累犯怎麽判?

法律分析: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以假冒註冊商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以內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的任何時候,有上述犯罪行為之壹的,以累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