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是指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商標,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商標撤三費用為壹個類別撤銷商標為500元人民幣。若是委托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則需要另外支付代理費用。
商標撤三的註意事項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於聯系。
2、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查詢該撤銷商標的註冊情況,以該商標的現註冊人情況填寫《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書》。
3、申請人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撤銷理由中說明被申請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有關情況。
4、申請撤銷註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註冊公告之日起滿3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需要註意的是申請撤銷2014年5月1日前經異議裁定核準註冊的商標,應當自該商標異議裁定公告之日起滿3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5、申請撤銷馬德裏國際註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滿3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復審或者異議程序的,則自行政決定生效之日起滿3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6、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九條
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