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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

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是10年。商標權保護期限為十年,到期後可以辦理續展手續。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註冊商標註意事項:

1.自身主要類別申請保護 企業必須將主營業務的所在類註冊商標,比如銷售服裝,就把服裝先註冊。

2.必須註冊利害關系的行業類別 比如銷售飲料類的,需要同時註冊農藥類別;做食品的,需要同時註冊馬桶類別,避免他人對自己經營多年的品牌造成負面影響。

3.互聯網及廣告必須註冊 互聯網及自媒體時代,因為宣傳推廣需要,企業產品和服務越來越多地借助公眾號、網站平臺、手機APP等互聯網工具向消費者提供,品牌侵權案件、名字搶註案件屢屢發生。

4.對行業附屬的產品類別進行註冊 商標註冊不僅要對本行業類別需進行保護,附屬產品的行業也是需要保護的,如員工服裝,以免有壹天,公司員工統壹服裝印個標誌,商標擁有者過來要求換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