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夥開辦公司的流程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公章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公司加蓋公章3、公司章程復印件並加蓋公司公章4、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所有的都蓋有公司的公章。5.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6.分支機構營業場所使用證明。7.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書及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8.公司相關資質證明。9.資金分配證明。可以簽訂股東協議,在協議中約定各自的出資額、公司名稱、各自的權利義務、公司管理、盈余分配、股份退股等內容。建議參照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工商登記手續,特殊業務需要特殊證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以下簡稱企業登記機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全國合夥企業的登記管理工作。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本轄區內的合夥企業登記。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的登記管轄作出特別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夥企業的登記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