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商標註冊 - 商標轉讓合同糾紛可以直接起訴嗎?

商標轉讓合同糾紛可以直接起訴嗎?

法律分析:是的。商標合同糾紛應提交仲裁機構解決。當事人必須在商標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商標合同糾紛的調解可分為民事調解、仲裁調解和訴訟調解。民事調解達成的協議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但仲裁調解或訴訟調解達成的協議在法律文書制定並依法生效後具有強制力。民事調解達成的協議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但仲裁調解或訴訟調解達成的協議在法律文書制定並依法生效後具有強制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註冊商標轉讓經核準後,應當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 *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