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品牌不是知識產權。品牌是商標、商名以及知識產權等的統稱。品牌已然成為企業競爭力和市場地位的核心體現,尤其是中小企業,品牌的樹立是非常關鍵的。品牌是企業十分重要的無形資產,代表了企業的商譽和產品/服務的質量,好的產品/服務最終也都是通過品牌的形式表現出來,尤其在產品同質化嚴重的今天,消費者通常都是通過品牌來選擇自己需要的產品和服務。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已認識到品牌對企業的重要性,而品牌保護的第壹步就是將其權利從法律上確定下來,例如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註冊和版權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