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其註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商標局辦理出質登記。
質押登記申請應由質權人和出質人雙方提交。質權人和出質人可以直接向商標局申請,也可以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應當委托代理機構辦理。
商標局辦理質押登記時,質押成立。
(壹)應提交的申請文件:
1.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
2、出質人和質權人的資格證明(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註冊商標專用權主合同和質押合同的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
4.直接辦理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5.質押註冊商標的註冊證書復印件;
6.質押商標專用權價值評估報告。質權人和出質人已就質押商標專用權的價值達成壹致意見並提交相關書面批準文件的,申請人可以不再提交;
上述文件為外文的,應當同時提交中文譯本。中文譯本應由翻譯單位和譯者簽字蓋章確認。
(2)具體要求
1.按申請表中的要求逐壹填寫,必須打印或打印。以壹個以上商標出質的,應當在壹份申請書中列明,相同和近似的商標必須壹並出質。
2.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應當由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蓋章,或者由出質人和質權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的,還應當加蓋代理人的印章。
3.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四)質押註冊商標清單(註明註冊商標的註冊號、類別和專用期);
(五)擔保範圍;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4.註冊商標專用權主合同和質押合同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如無法定代表人簽字,需有本人簽字的特別授權文件。
(三)取得《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
註冊申請齊全,符合規定的,商標局應當受理。受理日期為登記日期。商標局應當自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雙方當事人發放《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明》載明: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名稱、質權人的登記號、被擔保的債權數額、質押登記期間、質押登記日期。
《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可以直接到商標局領取,也可以郵寄。直接領取的,由辦理出質登記的代理人或者其授權人領取,見證人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和相關授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