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判決後還能再上訴嗎
首先確定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的是壹審案件還是二審案件:(1)如是壹審案件,可以上訴2)如是二審案件,不能再上訴。
上訴的程序: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不服法院的判決,可以上訴,當事人可以通過原審法院提出上訴。雖然當事人可以向原審法院的上壹級法院提出抗訴,但到時候也會再回到原審法院,所以壹般建議直接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
1、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壹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2、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上訴提起的條件:
上訴權主體只要不服第壹審判決、裁定,並在法定期限內依法提出上訴,人民法院就應當受理,並引起第二審程序。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才能提出抗訴。具體表現為:
1、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2、有確實、充分證據證明有罪而判無罪,或者無罪判有罪的3、重罪輕判、輕罪重判,適用刑罰明顯不當的4、認為罪名不正確,壹罪判數罪、數罪判壹罪,影響量刑或者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5、免除刑事處罰或者適用緩刑錯誤的6、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
誰可以提起上訴: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壹審判決,必須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決書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的裁定,提出上訴的期限為5日。原審法院做出判決、裁定後,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請求。
有權提出上訴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