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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歐盟商標的註冊步驟都有哪些?

歐盟商標申請流程:

1、提交申請

申請人直接向歐盟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而且只使用壹種語言。歐盟知識產權局有快速的申請渠道,能加快審查進程。

2、商標審查

歐盟知識產權局收到申請後會進行審查,如果有問題會通知商標的申請人在2個月內補正,商標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補正的,申請會被歐盟知識產權局全部或是部分駁回。如果申請人不服歐盟知識產權局的決定,可以上訴的。

3、公開申請

歐盟知識產權局審查申請內容沒有問題的,註冊申請會被公開在歐盟商標公報上。任何人都可以在申請公開1-3個內提出商標異議,歐盟知識產權局會組織雙方程序並做最終決定。

4、註冊及公示

公開申請後在規定地時間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意見,或是異議、意見不成立的,歐盟知識產權局會進行註冊、在歐盟商標公報上公開並發電子註冊證。歐盟商標註冊成功後5年內必須要投入使用,否則會被其他人提出撤銷註冊申請。

歐洲聯盟之27個國家:、德國、法國、意大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蘭、希臘、奧地利、荷蘭、愛爾蘭、塞浦路斯、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克羅地亞。

歐盟商標申請所需材料:

1、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2、商標圖樣5份,要求清晰、紙張質量好。如是彩色商標,需遞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

3、規格不得小於5cm×5cm,最大不超過 10cm×20cm;

4、填寫申請表1份,申請表必須由申請人簽署或由代理人簽署;

5、列出尋求註冊的商品或者服務,指出商標類別,商標分類表;

6、商標註冊委托書,申請人必須在該委托書上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