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道爾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於1995年5月11日制定的《商標法》。“安道爾商標局”統壹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加泰羅尼亞語。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註冊取得。商標註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註冊。
安道爾是《巴黎公約》、《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非《馬德裏協定》或《馬德裏議定書》成員國,故商標註冊只可通過“單國註冊”的方式辦理。
二、安道爾商標註冊
目前,安道爾商標局采用尼斯分類第10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接受壹表多類申請。安道爾可註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字母、數字、圖形、三維標識、顏色組合等。在安道爾沒有住所或主要營業場所或真實、有效的工商企業的自然人或法人,須委托該國專門的代理人辦理。商標申請所需的基本材料為:
1.商標圖樣;
2.具體類別及商品/服務項目;
3.申請人名義及地址;
4.委托書;
5.若聲明優先權的,需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及對應的加泰羅尼亞語翻譯。
申請註冊安道爾商標的主要流程為:申請壹受理壹審查壹核準—發證—公告。申請遞交後1周左右受理。審查員將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定;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標顯著性、是否違反禁註禁用條款和是否與在先商標形成沖突的審查。審查不能通過的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並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書載明的時限內予以答復。核準發證後將會安排公告。安順利的情況下,安道爾商標註冊目前需要6個月左右;如中途遇到駁回,時間將會被延長。
三、安道爾商標維護
安道爾商標註冊後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到期日前6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6個月;續展有效期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