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效宣告請求
2.正式審查(針對申請人)
3.發出正式考試通知書。
4.接受
5.正式審查(針對專利權人)
6.合議評審
7.口頭聽證
8.查看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
9.訴訟
無效宣告請求通過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啟動無效宣告程序。國家知識產權局無效宣告案件的審查主要包括形式審查、合議審查、作出審查決定以及後續的司法救濟。無效宣告的基本流程如下圖所示:無效宣告程序的啟動是指請求人提出的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即質疑某項專利權的效力,依法申請否認其專利權。
第壹,無效程序的開始
無效宣告程序的啟動是指無效宣告請求人提出的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即對某項專利權的效力提出質疑,並依法申請否認其效力。專利權人提出無效宣告是整個專利無效宣告程序的起點。沒有專利權人依照法定條件進行的無效宣告,專利無效宣告程序就不能發揮其作用。符合法定條件的主體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宣告專利全部或者部分無效時,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提交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書和必要的證據。
二、無效程序的審查
1,形式審查
收到無效宣告請求後,國家知識產權局首先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壹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無效宣告請求的客體,即是否針對已經公告授權的專利,包括已經終止或者放棄的專利(自申請日起放棄的除外);
(二)請求人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3)是否有明確的無效請求範圍、合法的無效理由和必要的證據;
(4)無效宣告請求是否符合國家知識產權局要求的格式和份數;
(五)自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壹個月內是否足額繳納無效宣告請求費;(六)委托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通過形式審查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向無效宣告請求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2.合議評審
答辯期屆滿後,無效宣告程序將進入合議審查階段,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無效宣告審理部組成合議庭,宣讀論文。
3、做出審查決定
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雙方意見作出審查決定,包括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專利權部分無效、專利權繼續有效三項決定。任何壹方對復核決定不服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進入後續司法救濟渠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五條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第四十六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對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及時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登記和公告。
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