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好的商標對於企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有些企業因為沒有自己的商標,會想要購買他人商標,根據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商標是可以進行轉讓的,在進行商標轉讓的時候,要到商標局進行申請,並按照法律規定提交相關資料,那麽國內商標轉讓的流程是怎樣的?
商標轉讓的流程是怎樣的?
商標轉讓過程,依據《商標法》如下所示:
1、雙方要簽訂壹份商標轉讓協議。第四十二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2、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
3、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5、除了商標轉讓,還可進行商標許可,即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商標轉讓沒有登記備案有效嗎?
我國《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並未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在雙方當事人之間許可使用合同無效。只是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另外,將許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報送備案,主要是為了第三人查閱,起到公示的作用,是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報送備案的,該合同被許可人取得的權利不能對抗第三人。按照規定來說除了法律明文規定將交送存查、報送備案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外,壹般都將未依法交送存查、報送備案的行為後果確定為不能對抗第三人。這樣的處理,對合同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都無不利,也不影響行政管理機關追究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行政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條例來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在商標局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從這壹條來看,對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性質已經有了比較明確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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