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他人物品有依據,可以視為民事自助行為,否則,可能涉嫌犯罪,以侵占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條:
侵權人因同壹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因同壹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條:
其他法律對侵權責任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侵占罪認定標準:
(1)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
侵占罪與盜竊罪同屬侵犯財產罪,其主體都是壹般主體。其區別主要表現在:盜竊罪是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在盜竊時,財物並不在行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則是行為人實施侵占行為時,被侵占之物當時已在他的實際控制之下。
(2)本罪與貪汙罪的界限
1、犯罪對象不同,貪汙罪只限於公***財產,且不能是不動產,而侵占罪不僅可以是公***財物,還可以是私人財物,且包括不動產;
2、犯罪主體不同。侵占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只要是代為保管他人財物且對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貪汙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貪汙罪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職務範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經手管理公***財物的便利條件。而侵占罪中行為人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並不影響該罪的成立。
4、刑事訴訟不同。貪汙罪是公訴案件。侵占罪是自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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