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有效期滿前12個月續展的,商標續展註冊費2000元。如果是商標有效期滿後6個月內(也叫續展),多交500元官費,也就是2500元。如果需要委托代理機構辦理,需要支付壹定的代理費。代理費根據各代理機構的資質等級和服務質量不同而不同,壹般在500-1000元以內。
商標續展所需材料:
我國對商標的使用壽命有規定,每個商標從領證開始可以使用十年。
十年後,如果想繼續用,就續費。商標的續展和商標註冊壹樣,都需要準備相應的材料,但也有區別:
(壹)商標續展註冊申請
(二)經蓋章或簽字確認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
(3)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對比後退回)。
(四)註冊證書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當提供經翻譯機構或者代理機構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本。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異議商標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後被核準註冊的,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步審查公告後三個月屆滿之日起計算。因此,商標仍在異議、異議復審、異議復審過程中的,可以在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
未能在此期限內提出申請,可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
官方將根據異議、異議復審或訴訟的最終結果決定是否批準續展。如果商標最終被駁回註冊,則續展申請不予批準,申請費可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