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熟悉商標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具備商標代理專業知識,且通過相應的資格考試;
(三)在登記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和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律師事務所中執業;
(四)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
商標法所稱商標代理機構,包括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和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律師事務所。
第八十五條
商標法所稱商標代理從業人員,是指在商標代理機構中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工作人員。
商標代理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自行接受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