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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刑事處罰?

商標侵權刑事處罰規定:

(1)假冒註冊商標罪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以假冒註冊商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個以上註冊商標,違法經營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以假冒註冊商標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個以上註冊商標,違法經營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2)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標識,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以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偽造、制造、銷售偽造或者未經授權的註冊商標標識2萬件以上,或者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3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1萬個以上,或者違法經營額3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2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以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偽造、制造或者擅自銷售偽造、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數額在10萬件以上,或者違法經營額在2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兩個以上註冊商標標識五萬件以上,或者違法經營額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3)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