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農村超市被人人訴商標侵權。老板為什麽要這麽做?註冊後,企業擁有該商標的專用權。壹旦被他人使用,就是侵權。這家超市的老板說,人人樂連鎖超市總部在深圳,她的超市在離縣城12公裏的壹個小村子裏。她不知道嗎?大家都開心?此名稱已被註冊。老板還說,超市是她從別人手裏買的,招牌壹直沒換。離婚後她要養兩個孩子,對方起訴5萬,太過分了。
從法律上講,超市老板是否應該賠償?從法律上來說,大家都開心?有權要求賠償,超市老板應該賠償。但是從實際的角度來看,老板的超市早在大家註冊商標之前就成立了。超市所在的區域很偏僻,對商標專用權的法律知識了解不多。何況老板自己也沒用過?大家都開心?商標宣傳。如果老板能提供證據證明她在商標註冊前使用了人人樂招牌,那麽她就不用承擔巨額賠償。
我覺得人人樂集團的這個投訴沒有任何問題,但是根據這個事件和業主的真實情況,業主可以和人人樂集團協商,進行少量的賠償,因為業主並不是有意侵犯他的名譽權,他也不知道有壹個叫人人樂的集團。這家店已經開了18年了。是否賠償,賠償多少,取決於人人樂集團的態度。
人人樂集團是否應該撤訴?理論上,即使不撤訴,也是合理的,因為這是正常的維權方式。但根據事實和車主情況,協商後可以撤訴,對雙方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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