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項目招標的基本原則:
公開原則
公開原則就是招標活動要具有較高的透明度,在招標過程中要將招標信息、招標程序、評標辦法、中標結果等按相關規定公開。
1、招標信息公開 招標活動的公開原則,首要的就是將工程項目招標的信息公開。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工程項目,應當在國家或者地方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上發布招標公告。並同時在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上發布招標公告。現階段,各級地方政府網站或指定的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可以發布工程項目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以及招標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和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如果要進行資格預審,要求將資格預審所需提交的材料和資格預審條件載明於公告中。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個以上符合資質條件的施工企業發出投標邀請書,並將公開招標公告所要求告之的內容在邀請書中予以載明。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內容要包括讓潛在投標人決定是否參加投標競爭所需要的信息。
2、招標投標條件公開 招標人必須將建築工程項目的資金來源、資金準備情況、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項日實施進度計劃、招標組織機構、設計及監理單位、對投標單位的資格要求向社會公開,以便潛在投標人決定是否參加投標和接受社會監督。
3、招標程序公開 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將招標投標程序和招標投標活動的具體時間、地點、安排註明清楚,以便投標人準時參加各項招標投標活動,並對招標投標活動加以監督。開標應當公開進行,開標的時間和地點應當與招標文件中預定確定的相壹致。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和監督管理相關單位代表參加。招標人把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密封完好的投標文件進行開標,開標時都應當眾予以拆封、宣讀,並做好記錄以便存檔備查。
4、評標辦法和標準公開 評標辦法和標準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評標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辦法和標準進行,不得將招標文件未列明的其他任何標準和辦法作為評標依據。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對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5、中標結果公開 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結果推薦l~3個中標候選人並進行排序,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壹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原建設部建市[ 2005]208L號第六條規定,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前,要將預中標人的情況在該工程項目招標公告發布的同壹信息網絡和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並且公示的時間最短不應少於2個工作日。
確定中標人必須以評標委員會出具的評標報告為依據,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並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就是招標投標過程中所有的潛在投標人和正式投標人均享有同等的權利、履行同等的義務.並采用統壹的資審條件、評標辦法和評標標準來進行評審。對於招標人來說,就是要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和相應的招標投標管理條例規定的招標條件、程序要求辦事,給所有的潛在投標人或正式投標人平等的機會,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不得提出與項目特點和需要不相符或過高的要求來排斥潛在投標人。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壹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生產供應者,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招標人應將招標文件答疑和現場踏勘答疑或招標文件的補充說明等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招標人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所有投標人都有權參加開標會議並對開標會過程和結果進行監證。
對於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組織排斥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公正原則
在招標過程中,招標人的行為應當公正,對所有的投標競爭者都應平等對待,不能有特殊傾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嚴格執法,秉公辦事,不得對建築市場違法設障、實行地區封鎖以及進行部門保護等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企業參加投標。評標時,評標標準和評標辦法應當嚴格執行招標文件的規定,不得在評標時修改、補充。對所有在投標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書及密封不完好的投標書都應拒收。投標人或者投標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項目主管部門、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以及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或者其他社會關系等可能影響投標文件公正評審的人員,不得作為評標委員會的成員。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發表任何具有傾向性、誘導性的見解,不得對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的評審意見施加任何影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誠實信用原則
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就是要求招標投標當事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應當以誠實守信的態度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不得通過弄虛作假、欺騙他人來爭取不正當利益,不得損害對方、第三者或者社會公***利益。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人應當將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和招標投標括動的程序、安排準確及時地通知投標人,不得暗箱操作,應將合同條款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並應按事先明確的合同條款與中標人簽訂合同,不得搞“陰陽合同”,應實事求是地答復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或踏勘現場提出的疑問。對投標人而言,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中標後,應按投標承諾組織機構人員到位,組織機械設備、勞動力及時到位,確保工程質量、安全,進度達到招標文件要求和投標承諾;不得違反法律規定而將中標項目轉包、分包。2005年8月,原建設部頒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規定,要對建築市場各主體在執行法定程序、招標投標交易、合同簽訂履行、業主工程款支付、農民工工資支付、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應達到的最基本誠信要求,並要求地方建設行政部門制定相應的誠信管理辦法和失信懲戒辦法,招投標人必須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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