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申請中的未確權的商標,如果需要很嚴格的說現在只是欄目的名稱。
①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十條之規定網頁鏈接(法條引用處)。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壹)同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除非“中國好聲音”放棄“中國”兩字的商標專用權,壹般情況下很難申請成功,而放棄“中國”兩字的專用權後該商標僅剩“好聲音”三字的專用權,則遭遇以上情況:
②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十壹條之規定網頁鏈接(法條引用處)。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壹)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中國好聲音勉強能夠符合“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③申請人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中國好聲音制作方/版權方),在中國商標局網頁鏈接(商標申請情況查詢鏈接)的申請商標情況看:
序號 申請/註冊號 國際分類? 申請日期 商標名稱 申請人名稱
1 13672842 41 2013年12月05日 中國好聲音 THE VOICE OF CHINA 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2 13176693 28 2013年09月02日 中國好聲音 THE VOICE OF CHINA 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3 13176483 25 2013年09月02日 中國好聲音 THE VOICE OF CHINA 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4 13176131 24 2013年09月02日 中國好聲音 THE VOICE OF CHINA 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5 13175993 21 2013年09月02日 中國好聲音 THE VOICE OF CHINA 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6 13175918 18 2013年09月02日 中國好聲音 THE VOICE OF CHINA 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7 13175869 16 2013年09月02日 中國好聲音 THE VOICE OF CHINA 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8 13175769 14 2013年09月02日 中國好聲音 THE VOICE OF CHINA 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9 13175729 9 2013年09月02日 中國好聲音 THE VOICE OF CHINA 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10 11609216 41 2012年10月16日 中國好聲音 THE VOICE OF CHINA 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11 11609154 38 2012年10月16日 中國好聲音 THE VOICE OF CHINA 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12 11609101 9 2012年10月16日 中國好聲音 THE VOICE OF CHINA 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以上申請均為申請成功,且大部分已申請失敗,商標權利無效。其中最早申請的第11609216號(電視節目制作),?申請日期:2012年10月16日,仍在復審中未能獲準註冊。
以上,所以“中國好聲音”現在更多的是欄目名稱及未確權的申請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