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第3.1條對保健食品的定義為:“保健(功能)食品是指具有壹般食品的特征,能夠調節人體機能,適合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壹類食品。且不會對人體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傷害。
保健食品具有食品的特性,如茶、酒、蜂產品、飲料、湯、鮮果汁、藥膳等。,並有色、香、形、質的要求,但壹般在用量上沒有要求。
擴展數據:
2065 438+08 18 2月2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於進壹步加強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電話營銷行為管理的公告,明確規定保健食品企業不得宣傳保健食品預防或者治療疾病的功能。
保健品的功效
因為大部分保健食品都是根據中醫理論和中醫養生思想設計的,是科學配制的。雖然申報的可能是27個功能中的同壹個功能,但不同的配方,不同的原理,甚至不同的配伍劑量,不同的原料來源,不同的工藝劑型,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和作用可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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