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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普通商標和馳名商標的區別

馳名商標和壹般商標的區別主要有:

1、已註冊的馳名商標保護力度強於壹般商標。

2、已註冊的馳名商標能夠實現跨類保護;壹般商標只能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得到保護。

商標按不同的標準和不同的角度劃分為8大種類:

1、根據商標的構方式來分類,可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圖形與文字組合商標;

2、根據商標的用途和作用來分類,可劃分為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3、根據商標擁有者、使用者的不同來分類,可劃分為制造商標、銷售商標、集體商標;

4、根據商標的管理來分類,總體上可劃分為註冊商標和未註冊商標;

5、根據商標使用人對商標的使用動機來分類,可劃分為聯合商標、防禦商標、證明商標;

6、根據商標的寓意來分類,可劃分為有含義商標和無含義商標;

7、根據商標使用的方式來分類,可劃分為主商標、子商標、商品群商標、具體商品商標;

8、根據商標的載體分類,可分為平面商標、立體商標、聲音商標、氣味商標等。

綜上所述,馳名商標指的是在國內為公眾所熟知,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普通商標則是指由商標局認定的商標,馳名商標有時需要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或者法院認定。壹般情況下,普通商標絕大多數是不受特別法律保護的商標。

法律依據: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 第二條

馳名商標是在中國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