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使用指對主體商品或服務進行實際交易或者進口等與商品或服務有關的行為,因此商標使用與稅務發票並沒有必然的關聯,商標註冊後也不要求必須開具稅務發票。未開具稅務發票並不會對商標產生負面影響。
商標註冊是為了獲得相應的獨占權,專門為企業或個人提供商業保護所需要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