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商標法律制度在西方國家的起源與演變;(1)商標伴隨著商品的出現而出現。商業革命為商標法律制度的發展提供了社會歷史條件。(2) 19世紀初期,法國開對商標提供成文法保護風氣之先。其1803年的《關於工廠、制造廠和作坊的法律》中規定了將假冒商標視為私自偽造文件的行為予以處罰。(3)法國1857年制定的《關於以使用原則和不審查原則為內容的制造標記和商標的法律》(簡稱《註冊商標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壹部商標法。
C.中國商標法律保護制度的歷史沿革:(1)商標在我國的產生源遠流長,但我國的商標立法卻相當滯後。(2)我國最早的商標立法具有極為濃厚的半封建半殖民地色彩。1904年,清政府頒布了中國歷史上第壹部商標法規《商標註冊試辦章程》。(3)新中國建立後我國才開始實行真正意義上的全國統壹的商標法律制度。新中國對商標的法律保護可大致分為三個階段:a.《商標註冊暫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b.《商標管理條例》及其細則;c.現行《商標法》。
D.商標保護制度的新發展:(1)隨著商標領域的國際公約的通過,對成員國的商標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這些國際公約包括《巴黎公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有關議定書》、《商標法律條約》以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等,進入上世紀80年代以後,發生在各國以及各地區的大規模的修改法律運動與這些條約不無關系。(2)近年來,世界經濟貿易區域化、壹體化進程快速發展,信息傳播技術不斷提高,與此同時,世界性的假冒活動日益猖獗。各國及各地區原有的商標法已不適應客觀世界的發展需要,各國紛紛修法以適應這種變化。如歐盟通過商標的壹體化以確保對商標權的保護。1996年生效的《***同體商標條例》,確立了壹種可覆蓋整個***同體的單壹的商標註冊申請制度。這壹制度與成員國內的商標註冊制度並行不悖。根據該條例註冊的商標被稱為“***同體商標”(C.T.M),***同體商標在所有成員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