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知識產權包括三大類,即商標、專利和版權。如果其中壹項侵權,可以認定為侵犯知識產權。現實生活中,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很多,壹旦認定構成侵權,將追究法律責任。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有哪些?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詳細介紹壹下。
1.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有哪些?
1.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演出等活動中擅自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造性成果。
2、偽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專用標誌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商標、專用標誌。
3、變相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等創造性成果。
4.擅自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註冊登記中以及在網站、域名、建築物、構築物、場所的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及其他創造性成果。
5.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儲存、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6.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其他侵權行為。
二、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處罰有以下幾種:
1,責令停止侵害,消除影響。
2、依法查封可能轉移、隱匿、銷毀的相關財物和資料。
3.消除侵犯現有物品的商標標記、特殊標記、專利標記、作品和其他創造性成果。
4.收繳並銷毀侵權商標標識、專利標識和特殊標識。
5、收繳直接用於侵權的模具、板材等工具。
6、侵權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等創造性成果與物品難以分離的,應當責令並監督銷毀。
第三,侵犯知識產權的賠償
1.首先,從經濟等價定律的角度來看,這個定律要求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付出相同的代價,這個代價大致等於受害人應得的代價。對價永遠是決定薪酬的基本要素。
2.其次,根據民法“等價有償”的基本原則,壹方面,在合法的經濟活動中,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取得他人財產利益的壹方應當向對方支付相應的價款或者其他財產利益;另壹方面,在違法的民事活動中,行為人必須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賠償的範圍應當與損失的範圍相壹致。
再次,從“損害賠償”本身來看,所謂“賠償”就是“補償”,“補償”就是通過補償受害人因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將被損害的權利恢復到侵權行為發生前的國家狀態。因此,只有侵權人給權利人造成的實際損害(包括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符合上述要求,才能作為損害賠償的標準。這壹標準的確立,為後續科學確定損害賠償的範圍和數額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觀經濟基礎。
因為我國對知識產權提供保護,這種情況下,侵權人需要根據實際侵權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常見的是民事責任。但由於侵權行為可能觸犯刑法,在認定為刑事犯罪時,自然要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