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商標註冊時,其商標是僅以普通方式標識其商品通用名稱的標誌組成的,不允許其註冊成為商標;
2、日本商標註冊時,其商品所管用的商標,不允許其註冊成為商標;
3、日本商標註冊時,其商標是僅以普通方式標識其商品的產地、銷售地、品質或原材料以及效能、用途和數量、形狀、價格,或生產、加工、使用方法或時期的標誌組成的,不允許其註冊成為商標;
4、日本商標註冊時,其商標是僅以普通方式標識壹般常見的姓氏或名稱等標誌組成的,不允許其註冊成為商標;
5、日本商標註冊時,其商標是僅以既簡單而常見的標誌標識的,不允許其註冊成為商標;
6、日本商標註冊時,除上述外,消費者不能分辨出是與某人業務有關的商品標誌,不允許其註冊成為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