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遞交資料後收到受理通知書是否表示商標已註冊成功?
不是,《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僅表示商標局收到了申請人的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並將依法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以決定是否核準商標註冊。該通知書不表示所申請商標已獲準註冊,更不表明申請人已取得對該商標的專用權,也不構成免除或減輕申請人使用未經核準註冊的商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的證據。事實上,有相當數量的商標註冊申請雖已被商標局受理,但經審查後又被駁回。因此,不能將《受理通知書》作為其商標使用合法性的證明文件使用。只有當申請商標通過審查並予以核準註冊後,才視為商標已註冊成功。同時需要註意,商標註冊人自註冊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在商標申請過程中,商標申請人並不能基於其註冊申請來阻止他人使用相同或類似商標。